“赋”字本义是“敛税”,怎么又成了文学作品的形式或名称?

“赋”字的本义是“敛税”“收税”。

《吕氏春秋·乐成》:“我有田畴,而子产赋之。

大约“敛税”“收税”,是要靠“武力”做后盾的,以是,“武”即为“声旁”,又兼“会意”——依仗“武力”收取“钱贝”。

赋字本义是敛税怎么又成了文学作品的形式

可以为证的是,“赋”有“兵”之含义。

《国语·鲁语》:“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
”《注》:“赋,国中出兵车甲士,以从大国诸侯也。

当然,古汉语和古汉字,“动”“名”相连——“赋”是“敛税”“收税”,也就同时作“田地税”的名词用。

《尚书·禹贡》所云“厥赋高下错”,便是说根据地皮饶脊、产粮多寡确定不同等级的“税赋”。

即然收取“税赋”,以节制武力兵丁做后盾,“赋”也就有了依权作为之含义——颁布、给予。

《诗·大雅·烝民》:“天子是若,明命使赋。
”《毛传》:“赋,布也。

《吕氏春秋·分职》:“出高库之兵以赋民。
”《注》:“赋,予也。

该当是从“赋”所含“颁布、给予”之义,引申用到了文学作品。

《诗·周南·关雎序》:“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

这个顺序,稍显混乱,实在——

“风”是各地民歌;“雅”是周廷王都的歌;“颂”是庙堂敬拜的乐章——地域和用场不同。

“赋”是铺叙其事;“比”是指物比喻;“兴”是借物起兴——三种不同的创作手腕。

关于文学作品中的“赋”,郑玄讲得比较清楚,他认为“赋”有二义:“赋者,或造篇,或颂古”。

以《左传》为例——

如隐公元年“公入而赋”、“姜出而赋”; 隐公三年“卫人所为赋《硕人》”;闵公二年“许穆夫人赋《载驰》”、“郑人为之赋《清人》”;文公六年“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等,皆属郑玄所云“造篇”,即自己创作之谓。

《左传》中,其他用到的“赋”,就基本是吟诵古诗了。

至汉代,“赋”,成为盛行甚广、影响至深学问文体,呈现出了大量随处颂扬、流传至今的佳作。

《文选》载班孟坚(固)《两都赋·序》:“赋者,古诗之流也。

所谓“楚辞”“汉赋”,“赋”的特点承继《诗经》“六义”,以“铺陈”为主;句法上,以“排比”句为主;韵律上,讲究平仄、句尾押韵;题目上,绝大多数以“赋”命题;内容上,多用于描写和抒怀。

这便是“赋”字,如何从“敛税”“收税”的本义,一来二去,成了流传千古的中华文体的演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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