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戒凑韵:
俗亦称挂韵脚。谓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贯串,而勉强凑合也。如唐诗“黄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为“浮”字,便为凑韵,初学最易犯此,所当切戒。
二、戒落韵:
落韵者,出韵之谓也。如一首诗中通体全押一东韵,而一字忽押二冬韵,一东与二冬虽古韵可通,然用诸古体时则可,用诸今体诗,即为落韵,学者宜慎之。
三、戒重韵:
一字两义而并押之,谓之重韵。如耳为五官之一,又为语助辞;干为干涉之义,又可作兵戈解。一诗中两义同押,古人世亦有之,但初学终以不犯为是。
四、戒倒韵:
倒韵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韵之谓也。如古诗“新书置后前”句,易前后为“后前”,即所谓倒韵也。然此二字于词义尚无碍,不妨倒用。若强山林树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觉不通矣。
五、戒用哑韵:
作诗当择声音响亮之韵押之,自然腔调高超。若用哑韵则非但词句不挺,即全诗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用僻韵:
僻韵别号险韵,如一先韵之字,训轻举。二萧韵之钊字,训远;单字只义,用之易近凑合。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与题适符合合音,则亦不妨押之。
七、戒用同义之韵:
一韵中有数字同义者,如六麻之花葩,七阳之芳香,十一尤之忧闷,意义皆同,若一首诗中并押之,难免不免重复可厌。
八、戒用字同义异之韵:
字有实字虚用者,亦有虚字实用者。如一东韵之风字,不当作讽刺之风字押;四支韵之思字,不当作意思之思字押。若误用则便有出韵失落黏等弊,初学最宜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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