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管教孩子是天经地义的

放任、不管教显然是失落责

但如果管教过程利用严厉的“非常手段”

却可能触犯法律

竹枝殴打罚跪措辞恐吓因管教儿子过当一须眉被判虐待罪

5月26日,南京江宁区公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柄的范例案例,个中就有一起父亲管教儿子却被判刑的案例。

从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乐乐的爷爷奶奶曾9次向公安机关乞助,称无法接管乐乐爸爸李某管教孙子的办法。

报警记录中反响:李某利用电线、数据线、竹枝等工具殴打乐乐的脸部、颈部、背部及四肢等部位,让乐乐淋雨,把他的头撞墙,罚跪在钢管、砖头上,还时常在言语上训斥、威吓。
只要乐乐没有达到他期望的学习成绩时,就会用这样的办法殴打,更严重时,会在夜里把乐乐带到山上,让他一个人留在山上。

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向李某发出了《反对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但李某并没有改变,反而变本加厉。
经由鉴定,乐乐的伤情已经构成了轻微伤。
于是,公安机关将干系证据移交给审查机关,审查机关依法提请了诉讼,控告李某构成虐待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对乐乐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伤害,情节严重,构成了虐待,依法讯断李某构成虐待罪。
为了帮助乐乐修复生理创伤,法院约请了生理专家给乐乐开导,并联系了乐乐学校、社区等部门,帮助乐乐回归正常生活。

法官表示,管教子女早已不是父母或者监护人能够决定的私事。

《家庭教诲促进法》规定,父母不能像以前一样,自己孩子想怎么带就怎么带,想怎么管就怎么管,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多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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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南京市江宁区公民法院还发布了其余6起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例。
父母不仅要为未成年人子女供应生活、康健、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也要关注子女的生理、生理状态和情绪需求。
如果长期利用暴力手段殴打孩子,危害子女身心康健,将被依法深究法律任务。

转自:南京零间隔

来源: 广州反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