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向社会通报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形并发布范例案例,个中就包括“陈某某、陈某等诉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株式会社、上海腾讯企业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害笔墨作品著作权案”。

理解到,我国台湾地区女作家三毛的父亲陈嗣庆创作并揭橥了给女儿三毛的书信《过去·现在·未来》(以下简称涉案书信)。
在三被告制作并传播的《见字如面》第二季第十期节目(以下简称涉案节目)中,演员朗读了涉案书信的部分内容并配有中笔墨幕,朗读的内容改变了涉案书信的名称、部分字词、段落顺序。

在读信前后,主持人及解读高朋对涉案书信进行了先容和评论。
三原告作为陈嗣庆的继续人,以三被告侵害涉案书信的修正权、复制权、演出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诉讼,哀求三被告赔罪道歉、肃清影响、赔偿精神危害抚慰金、经济丢失及干系合理开支。
三被告辩称涉案节目对涉案书信的利用行为构成合理利用,未侵害涉案书信的著作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涉案节目在利用涉案书信时,将涉案书信的长句、段落删除并调换段落顺序,属于敌手札笔墨或内容的变更,构成对涉案书信的修正。
涉案节目基本再现了涉案书信部分本色性内容,且该种利用并非出于先容、评论或解释的目的,不属于适当引用。
涉案节目对涉案书信进行了修正,不仅会影响三原告得到经济利益,还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正权。
故涉案行为不属于合理利用,构成侵权。

综艺节目朗读名人手札构成侵权吗北京互联网法院回应

法院终极讯断,三被告就侵害涉案书信修正权的行为刊登声明以肃清影响,并赔偿三原告经济丢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2636元。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讯断已生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文化类综艺节目每每与诗歌、字画等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有密切关联,因而节目制作者在打磨节目内容、追求节目效果的同时,更要把稳利用已有作品的办法是否适当。
本案对文学类节目常见侵权行为及抗辩情由进行了剖析和认定,阐发了修正权的内涵和外延,探究了侵权利用及合理利用的法律边界,以期为行业康健、规范发展供应指引。

来源: 光明网-法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