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墨内容:海昏侯夫人 妾待昧去世

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了一万余件(套)文物,个中受到众人瞩目的包括江西地区首次创造的简牍等出土文献资料。
在这批出土文献中包括数十版木牍,为海昏侯刘贺及其夫人向天子及太后的上书,涉及到朝献、酎金、秋请等内容,对研究当时的朝请制度和刘贺被封为海昏侯前后的历史有重大意义,现将这些木牍内容公布于众,以方便大家研究。

一、奏牍出土情形

奏牍出土于海昏侯刘贺墓的墓室内西回廊北部,与其它简牍在一个区域。
奏牍被单独放在一个漆箱内,漆箱大部已经腐烂。
将奏牍和其它简牍打包到实验室清理时,创造这些奏牍外部可能有丝织物包裹,但丝织物已经完备腐烂只剩下痕迹。
这些奏牍从漆箱取出后分进行分离,编为58个号,个中49版形状基本完全,9版残碎。
这些奏牍的大小靠近,一样平常长约23厘米,厚约0.7厘米(图一);宽度大多数为6.6厘米,少数几版宽度约为3厘米(图二),可能与奏牍书写内容多少有关。
大部分奏牍形状保持完全,但书写面都有木材组织剥落征象。

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奏牍

图一

图二

二、奏牍笔墨释读

虽然奏牍形状大都看起来较完全,但险些每块奏牍牍面都有堕落剥落,奏牍上的墨书也多有涣散,以是奏牍的笔墨保存不是很完全。
58版奏牍可以辨识出有笔墨的为34版,奏牍上的笔墨都是隶书,书写工致。
现将释读的有笔墨奏牍内容公布如下,由于破损造成缺文或漫漶不清无法辨识的笔墨用□代替,残损笔墨用……表示,每列(栏)之间用/分隔。
由于每个奏牍编号都是出土器物号M1:499下的编号,下面释读编号都是省略M1:499后的编号。

1、海昏侯夫人/妾待……/再拜/上书/太后陛下(图三,1号;笔墨不清楚,释读多是根据字形推测)

图三

3、再拜/上书(图三,3号)4、……贺正□……/太后陛下陪臣行□□事……妾待□□□□以闻/……/元康四年十月癸酉上(图三,4号)

7、……□□拜谨使陪臣里手□事仆□/……年酎黄金□□两/中庶子□□□臣饶□……/……/元康四年(图四,7号)9、以诏书不上/元康五年仲春臣贺□□……(图四,9号)

图四

10、……书昧……臣贺昧去世再□□……元康四年……(图四,10号)

13、……臣贺□/□拜/上书/帝陛下(图四,13号)

15、……

17、……再拜上书……/……里手丞事行人□忠□□臣贺书□□□□/……奉□臣贺□□幸再□□臣贺昧去世……/……再拜□陪臣行行人……霸□/臣贺……(图五)

18、海昏……

21、……以□(嘉?)其(末端淡墨书章草,该当是对奏牍的回答)(图六、图七)

图五 图六 图七

23、□□海昏侯……陛下

24、南藩海昏侯……元康四年十月(图八,24号)

图八

25、南藩海昏侯/臣贺昧去世/再拜/上书……

26、南藩海昏侯/臣贺昧去世/再拜/上书……

27、南藩海昏侯臣贺昧去世□□书言/……帝陛下陛下使海昏侯……/臣贺昧去世……/再拜上……/陛……/元康四年(图八,27号)

28、南藩海昏侯/臣贺昧去世/再拜/上书……

30、南藩海昏侯臣贺昧去世/太后陛下臣贺昧去世再拜……/……/太后陛下陪臣……/太后陛下/……(图八,30号)

32、……书言/……贺再拜谨使陪臣里手丞事仆臣饶居奉书……/……再拜□以请/皇……/皇……(图八,32号)

35、南藩海昏侯/臣贺昧去世/再拜/上书/天子陛下(图九,35号)

38、海昏侯夫……/太后……/奉……/太后陛下陪臣行……/太后陛下/……(图九,38号)

图九

39、……/帝陛下臣贺昧去世再拜谨使陪臣里手丞事仆臣饶居奉元康/……/……陛下……/元康四年……(图九,39号)

41、海昏侯夫人/妾待昧去世(图一〇、41号)

42、南藩……/臣贺/再……/上书/……帝陛……(图一〇,42号)

43、海昏侯夫人妾待昧去世……/太后陛下……(图一〇,43号)

图一〇

45、……/臣贺昧……/再拜/上书/天子陛下(图逐一,45号)

46、……/……居奉/……/太后陛下……昧去世再拜以闻/太后陛下/……康三年十(或七)月庚辰上元康四年仲春丙子门大夫□□□□……(图逐一,46号;末了一句为奏牍正文之后用淡墨书写内容)

47、……/再拜/上书/天子陛下(图逐一,47号)

48、南藩海昏侯臣贺昧去世再拜上书言/□□□臣贺昧去世再拜谨使陪□□□事仆臣饶居奉书昧去世/再拜为秋请/天子陛下陪臣行行人事中庶……臣贺昧去世……/天子陛下/……康四年……(图逐一,48号)

图逐一

49、谒者幸赐……(图一二,49号)

50、……臣贺昧去世……仆臣饶居(图一二,50号)

51、诏臣贺□躬卫(?)意于道□□贺谨再拜(图一二,51号)

52、……/妾待昧去世/再拜/上书/呈太后陛下

(图一二,52号)

53、再拜谨使陪臣里手丞事……(图十二,53号)

54、元康四年六月□未上元康四年玄月□□□□□□□(淡墨书写)(图一二,54号)

图一二

三、奏牍的行文格式与内容

海昏侯刘贺墓所出奏牍皆单面书写,分列(栏)直书,以列(栏)间空缺为间隔,每个奏牍的书写列(栏)数不等。
奏牍的正文用隶书书写;奏牍末端如果有收录记录或回答笔墨则用淡墨章草书写。

奏牍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没有实际内容,只有上书者和上书工具;另一类则在奏牍中会有简短的内容。
不管哪一类奏牍,其行文格式基本同等。
篇首为上书人的头衔及名字即海昏侯刘贺或其夫人待;中间部分奏牍只有昧去世再拜上书等套话,有的有上书陈述的事情;末端为上书呈献的工具即天子陛下或太后陛下以及上书韶光。
部分奏牍在上书内容之后记录有对奏牍的回答或对奏牍收录处理的韶光和进行处理的人物。

这些奏牍涉及的年份包括元康三年、元康四年和元康五年;涉及的月份,有元康三年十月,元康四年的六月和十月,元康五年的仲春。
奏牍内容虽然大都不全,但可以看到,除了元康五年仲春的奏牍外,别的奏牍内容都是关于海昏侯或其夫人朝请的,个中的关键词有“酎黄金”“秋请”“请”等。

笔墨内容:昏侯臣贺昧去世再拜上书言 臣贺昧去世再拜谨使陪......事僕臣饶居奉书昧去世 再拜为秋请 帝陛下陪臣行行人事中庶......臣贺昧去世再拜上书 帝陛下

四、西汉的列侯朝请制度及海昏侯刘贺的朝请活动

诸侯的朝觐制度是汉代礼制中非常主要的组成部分,王侯等高等贵族在享受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权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诸侯王、列侯封于各地,但他们要定期朝拜天子、述职贡纳,这是表达对中心朝廷效忠的主要办法,也是天子对各地诸侯加强掌握,巩固与加强中心集权,促进和增强统治和社会的稳定,同时通过诸侯朝献改进中心财政,分割诸侯的经济利益。
“诸侯朝请是实在行政治、经济遗物的主要路子与办法,也是其臣服天子的象征,是分封制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1)

朝请制度是在汉高祖期间形成制度的,汉高祖于十一年仲春下诏书:“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
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
”(2)汉高祖之后,诸侯朝觐的礼制开始规范,并改为正月朝觐。
《史记·梁孝王世家》:“又诸侯王朝见天子,汉法凡当四见耳。
始到入小件;正月朔旦,奉皮荐璧贺正旦,法见;后三日,为王置酒,赐金钱财务;后二日,复入小见辞去。
反留长安不过二旬日。
”汉代历法最初以十月为年头,以是,正月朝觐天子实际上便是十月朝觐;汉武帝往后采取“太初历”,年纪合一,以一月为正月,即朝觐改为一月。
汉初到汉武帝,诸侯朝贺天子是五年一朝,武帝中期往后到西汉晚期大致为三年一朝(3)。
诸侯在朝觐天子时,须要贡纳“献费”。
献费的数量即汉高祖十一年诏书里提到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
献费的性子学术界有不同意见,有认为是算赋或算赋的一部分,也有认为是单独征收的一个税目(4)。
不管献费是不是算赋的一部分,这对西汉中心政府都是一笔巨大的收入,对郡国的百姓而言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
除了献费,正月朔旦的“奉皮荐璧”对列侯也是一个大包袱。
“奉皮荐璧”本是古礼,但汉武帝之后的皮荐却大有不同。
“(元狩)四年冬,有司言……用度不敷,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
”(5)皮币古已有之,但汉武帝“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
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
”(6)一块绘有纹饰的白鹿皮要价四十万钱,不仅远超献费,乃至可能是一个千户侯两年旁边的租税收入,“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个中。
”(7)当时的大司农颜异评价说:“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
”有的列侯由于包袱不起竟然到上林苑去偷猎白鹿,自己制作皮币,安丘侯张拾,“元鼎四年,坐入上林谋盗鹿,又搏揜,完为城旦。
”(8)皮币作为代价昂贵的货币不知何时废除,但皮币荐璧一贯延续到曹魏年间。
(9)

列侯除了五年或三年一次的亲自上京朝觐外,每年正月还要派青鸟使入京助祭。
“丞相嘉等奏曰:‘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天子立太宗之庙。
诸侯王列侯青鸟使侍伺天子所献祖宗之庙。
请宣告天下。
’制曰:‘可。
’”(10)张晏曰:“王及列侯岁时遣青鸟使侍伺助祭。

除了正月的朝会和敬拜,诸侯还必须“秋请”。
《史记·窦婴列传》:“不得入朝请。
”《集解》:“律,诸侯春朝天子曰朝,秋曰请。
《汉书·荆燕吴传》:“往后使人为秋请。
”注引孟康曰:“律,春曰朝,秋曰请,如古诸侯朝聘也。
”彷佛朝与请的差异在于春秋时令上的差别。
但实际上,前面提过列侯朝觐多冬十月,未必在春季。
据学者研究,朝与请的差异还在于诸侯是否必须亲自前往,朝必须亲自去,而请可以使人代往。
(11)与秋请联系在一起的还有饮酎。
饮酎起初只是一种纯粹的敬拜活动,“元年冬十月,诏曰:‘高庙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
孝惠庙酎,奏文始、五行之舞。
……’”(12)张晏注曰:“正月旦做酒,八月成,名曰酎。
”列侯在每年秋请饮酎活动中,有献纳黄金的责任。
《续汉书》注引丁孚《汉仪》:“《酎金律》,文帝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
因令诸侯助祭贡金。
”(13)由于在饮酎日贡金助祭,故称之为酎金。
酎金在成色、数量上都有严格的规定,《汉仪注》:“诸侯王岁以户口轴黄金于汉庙,天子临受献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
”(14)详细的酎金数量,《汉律·金布令》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
”(15)

列侯参与朝请是逼迫性的,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办。
“东莞侯吉,城阳共王子,(元光二年)五月甲戌封,(元朔)五年,痼病不任朝,免。
”(16)元狩六年,建成侯拾“坐不朝,不敬,国除。
”(17)“重侯儋,河间献王子,四月甲戌封,四年,元狩二年,坐不使人为秋请,免。
”(18)酎金的成色重量不敷,也会受到重罚。
“(元鼎五年)玄月,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丞相赵周下狱去世。
”(19)汉宣帝时,“朝节侯义,赵敬肃王子,(孙)侯固城嗣,五凤四年,坐酎金少四两免。
”(20)

元康三年春,汉宣帝下诏:“盖闻象有罪,舜封之,骨肉之亲,析而不殊。
其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
”(21)但侍中卫尉金安上上书言:“贺,天之所弃,陛下至仁,复封为列侯。
贺嚣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
”奏可。
贺就国豫章。
刘贺虽被封为海昏侯,但不被许可入京朝贺及参加宗庙敬拜等活动。

是否禁止刘贺派人秋请及正月敬拜和纳贡,诏书没有提及,刘贺本人显然认为是可以的。
首先刘贺是武帝子孙,虽然“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但他并没有被削去宗籍,派人参加敬拜是他的责任也是他的权利;其次,列侯未派人秋请或助祭而被免的事例让刘贺不敢不朝请。

据《资治通鉴》刘贺被封为海昏侯是元康三年三月,当年刘贺是否派人秋请由于带有秋请字样的奏牍没有创造上奏韶光,不能确定。
第46号奏牍由于有残损,无法判断是元康三年十月还是七月呈给太后的,如果是当年十月的,则应是刘贺叮嘱消磨参与元康四年正月朝祭的;如果是七月的,则解释刘贺到了海昏之后,急速派人出发去参与八月的秋请。
元康四年的奏牍,其内容即包括第7号奏牍的“酎黄金□□两”,以及第48号奏牍的“再拜为秋请”,也有韶光为“元康四年十月”的,因此元康四年刘贺即派人“秋请”,也派人参与了的敬拜。

在海昏侯刘贺墓的发掘过程中,在其墓中出土了478件金器,包括金饼、马蹄金、麟趾金和金板。
个中马蹄金和麟趾金该当是天子赏赐,金板和金饼的用场该当用于秋请的“酎金。
”个中一块金饼上有墨书“南藩海昏侯臣贺元康三年酎金一斤”,解释了这批金饼的浸染和分量。
《酎金律》规定列侯酎金按每千人四两,不敷千人也按千人计;海昏侯刘贺食邑四千户,如果每户为五人,则统共两万人,每年须要酎金八十两,汉代一斤为十六两,也便是每年酎金五斤,合五块金饼。
海昏侯刘贺墓出土金饼近400枚,每枚重量为汉制一斤,加上金板,足够刘贺五十年的酎金所用黄金,远远超出刘贺须要酎金的数量,可见刘贺准备的充分。
刘贺墓中还出土了五铢钱近十吨,估算约为两百多万近三百万枚。
这批五铢钱该当和刘贺墓中金饼一样,本来是为朝请准备的献费和助祭。
刘贺食邑四千户,如果每户为五人,按规定献费“人岁六十三钱”,便是一百多万钱,加上助祭时皮币荐璧购买皮币的用度,按照《史记·孝武本纪》司马贞《索引》引《汉律》:“鹿皮方尺,直金一斤”,时价黄金一斤值万钱,即汉武帝之后,皮币的价格减为万钱旁边,(22)这笔五铢钱数量也超过一两次朝献的用度。

刘贺为了朝请准备了数量巨大的黄金和五铢钱,在于他朝献的工具不仅是天子,还包括太后,出土的奏牍中至少有七八份都是呈给太后的,如第4号奏牍是元康四年十月呈给太后的,第46号奏牍是元康三年呈给太后的。
朝献者除了刘贺本人,还有海昏侯夫人。
海昏侯夫人是否向天子进行朝献不得而知,但从第43号和第52号奏牍中可知,她向太后进行过上书。

虽然刘贺殷勤备至,但天子显然不领情。
从刘贺墓出土金饼和五铢钱推测,天子并没有接管他助祭的钱物和秋请的酎金。
第21号奏牍的末了有“以嘉其”类似对奏牍进行批复的笔墨,第49号奏牍上也有“谒者幸赐”的内容,但这类讴歌之类表态并不能改变天子对刘贺的实际态度。
第9号奏牍是元康五年仲春刘贺的上书,虽然详细内容由于奏牍保存不完全不得而知,但保留下来的“以诏书不上”这短短几个笔墨还是透露了一些信息。
刘贺元康三年被封为海昏侯,当年未被批准参与“奉宗庙朝聘之礼”,到元康五年又到了三年一朝的期限,由于连续两年的朝献助祭的钱物和酎金乃至奏牍都被退回,刘贺可能在这个时候上书试探天子,不过末了的结果还是让刘贺失落望的。
奏牍中没有创造韶光比元康五年仲春更晚的,刘贺墓中出土器物也没有创造其它记录有晚于元康四年的。
刘贺该当是接管了现实,在元康五年后不再有对朝廷的朝请。

笔墨内容:臣贺 再拜 上书 天子陛下

五、奏牍所反响的其它信息

1、奏牍出土时曾被认为是海昏侯保留的副本,但从释读笔墨内容看该当至少有部分是正本。
在部分奏牍的末了,可以看到有用较为潦草的笔墨书写的内容,如第21号奏牍的“以嘉其”,第46号奏牍末了的“元康四年仲春门大夫……”,第56号奏牍末了的“元康四年玄月□□□□□□□”等。
这些内容彷佛包括朝廷对奏牍的回答,或者海昏侯府接管退回来的奏牍的韶光以及接管职员等信息,这些信息该当不会记录在副本上。

2、海昏侯夫人的奏牍上自称“妾待”,可知她名“待”。
据《汉书·武五子传》,刘贺妻为严延年女,名叫严罗紨,此处自名“待”,不知道是否同一人。

3、刘贺于元康三年和元康四年叮嘱消磨往朝廷上书的人有“饶居”和“□忠”,其职务为分别是仆臣和行人。
而据第46号奏牍后面的章草笔墨,吸收处理送回来的奏牍的是“门大夫”。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
”(23)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
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
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
复兴以来食邑千户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
”(24)可见,西汉时列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行人、洗马、门大夫等。
家丞为侯国家吏的最高主座,实际相称于列侯家的总管;庶子是仅次于家丞的家吏,但西汉中后期,庶子彷佛取消了,而涌现了中庶子;行人,《史记集解》服虔曰:“行人,举国来宾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25)列侯府的行人该当是列侯家主礼仪的家吏;门大夫,为列侯侍从武官,原为太子东宫司门之官,职比郎将,又掌通牋表及宫门禁防,列侯的门大夫该当也是有类似的职能;洗马,《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太子官属有洗马,其职责是“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列侯家中的洗马职责该当同于太子洗马,也是在列侯出行时,在前面“导威仪”的。
这几种列侯家臣,品秩在百石到三百石之间,在汉初由列侯自置,但西汉中后期后,由于中心对列侯掌握加强,都由中心任免。
除了这几种列侯家臣,列侯家臣可能还有仆、谒者、舍人、家监等,在西汉中后期,列侯家臣还涌现了中庶子一职(26)。
仆掌列侯的车马出行,地位在家丞之下,与行人、门大夫并列。
中庶子其地位比较低下,但由于是列侯的随身宿卫侍从,而且可以由列侯自行任免,故其与列侯的关系都比较亲密。

按照列侯家臣的职责,代替列侯前往朝廷秋请献金的该当是掌礼仪的“行人”,如《汉书》记载:“元鼎二年,建成侯拾坐使行人奉璧皮荐,贺元年十月不会,免。
”(27)作为海昏侯刘贺派往朝廷的青鸟使彷佛并不固定,既有“仆”“饶居”,也有“行人”“□忠”。
他们出使到朝廷都挂一个“里手丞事”的头衔,可能海昏侯刘贺初封,其家丞还未任命,于是刘贺从其他地位较高的家臣中选择得当人选代理家丞替刘贺出使朝廷,以显示刘贺的重视。
但在奏牍中也涌现了“行行人事”和职位更低的“中庶子”,不知道是不是由于中庶子等人作为刘贺的亲信,更能向天子表达刘贺的意思。

从第46号奏牍可知,奏牍退回海昏侯府时是由海昏侯府门大夫吸收和记录。
列侯的文书档案应由列侯家丞管理,但由于门大夫负有门禁保卫职责,因此物质与文书的可能须要门大夫的检讨和录入。

4、第46号奏牍和第56号奏牍末了都记录有奏牍回到海昏侯府的韶光。
第46号奏牍为元康三年十月庚辰上,第56号奏牍为元康四年六月□未上,而退回到海昏侯府的韶光分别是元康四年仲春和元康四年玄月,可以据此推算撤除公函处理的韶光,当时从长安到海昏国的行程大约须要一个多月靠近两个月的韶光。

笔墨内容:帝陛下臣贺昧去世再拜谨使陪臣里手丞事仆臣饶居奉元康

六、结语

汉宣帝即为后,出于政治考虑,“章复兴之德”(28),对元勋之后“诏复家”,对霍光当政时被除国免爵的武帝子孙规复爵位,但对付曾经当过天子的刘贺则始终心存忌惮。
先是在封刘贺为海昏侯前,暗示山阳太守张敞对刘贺进行不雅观察,以确定刘贺不会再对他造成威胁;在封刘贺为海昏侯后,依然对他进行严密监视,而且剥夺了刘贺朝觐天子和敬拜宗庙的资格,对刘贺派人贡纳助祭的钱物和酎金也拒不接管原样退回。
刘贺仍旧固执的连续两年派人上京朝请,可能他对自己还有所期待,原来被除国的燕王旦的太子建被封为广阳王,刘贺也和别人议论过封为豫章王的可能,最不济刘贺也希望天子能接管他的献物和酎金,使他能够有机会敬拜先人。
但结果让刘贺意气消沉,他朝贡的物品未被接管,连奏牍都被退回,郁郁寡欢的刘贺只做了四年海昏侯就黯然离世。
刘贺虽然十分无奈,但心中也有些许不甘。
刘贺墓中出土了一枚玉印,印文为“大刘记印”,其余还出土了一套铜环权,个中最大的一枚上有铸造铭文“大刘一斤”。
就像王仁湘师长西席在《围不雅观海昏侯》中所说,刘贺通过自称“大刘”这样一个分外称谓,表达自己仍是刘姓皇族的分外一员。

注释:
1.11.李 俊 方 :《汉代诸侯朝请考述 》 , 《社 会 科 学 》2008
年第 2 期。
2.《汉 书·高帝纪》 ,第 70 页,中 华书局,1962 年。
3.郭 杰 青 :《西汉诸侯王的朝请制度 》 , 吉 林 大 学 中 国古代史硕士学位论文,2007 年。
4.9.26.秦 铁 柱 :《两汉列侯问题研究 》, 南 开 大 学 历 史学 院 博 士 论 文,2014 年。
5.《史记·武帝纪》,第 178 页,中华书局,1959 年。
6.《史记·平 准书》,第 1426 页,中华 书局 1959 年。
7.《汉 书·货殖传》,第 3686 页,中 华书局,1962 年。
8. 《汉 书·高惠高后文元勋 表 》, 第 592 页 中 华 书 局 ,1962 年。
10.《汉书·景帝纪》,第 138 页,中华书局,1962 年。
12.《汉 书·景帝纪》,第 137 页,中 华书局,1962 年。
13. 《后 汉书·礼仪 志 上》, 第 3103 页, 中 华 书 局 ,1965年。
14.《史记·平准书》,第 1439 页,中华书局,1959 年。
《集 解》引如淳 曰。
15. 《 后 汉 书·礼 仪 志 上 》 注 引 , 第 3103 页 , 中 华 书 局 ,1965 年。
16.《汉书·王子侯 表 上》,第 443 页,中华书局,1962 年。
17.訛《史 记·建 元 以来王子侯年表 》, 第 1096 页 , 中 华 书局,1959 年。
18.《汉书·王子侯 表 上》,第 468 页,中华书局,1962 年。
19.《汉书·武帝纪》,第 187 页,中华书局,1962 年。
20.《汉书·王 子侯 表 上》,第 445 页,中华 书局,1962 年。
21.《汉 书·武五子 传》,第 2769 页,中 华书局,1962 年。
22.尤 佳 、吴 照 魁 :《“本 末 不 相 称 ”与 “轻 重 之 相 得 ”:汉代皮币荐璧制度新论 》,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10 年 第 4 期。
23.《汉 书·百官公 卿 表》,第 740 页,中 华书局,1962 年。
24. 《后 汉书·百官 志 五》, 第 3631 页 , 中 华 书 局 ,1965年。
25. 《史记·吴太伯 世 家》, 第 1448 页 , 中 华 书 局 ,1959年。
27.《汉 书·王子侯 表 上》,第 458 页,中 华书局,1962 年。
28.《汉 书·宣帝纪》,第 254 页,中 华书局,1962 年。

文 | 王意乐 徐长青
来源 | 江西考古
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17年第1期《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奏牍》。
文章略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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