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的中国刑法中,有一个人们至今仍旧熟习的罪名——泼皮罪。在大众的普遍认识中,泼皮罪多是与男女关系有关,因而,当时的判例中,不仅有男泼皮,也有女泼皮。
上世纪八十年代,泼皮罪是重罪,被列为严打之首,许多人因此丧失落了性命。比如,西安有个名叫翟曼霞的中年女子,由于被查出曾与18个男友交往,终极被以泼皮罪判处去世刑。
按照精确的解读,泼皮罪是指公然唾弃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打斗、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毁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看看,这里的泼皮罪的“外延”并不仅仅局限于男女关系方面,还席卷了其他干系行为。
“泼皮罪”的外延之以是如此“宽泛”,与“泼皮”一词的“内涵”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本日,老黄就给你遍及一下流、氓与泼皮这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差异。
须要补充解释的是,老黄本日在这里所要说的“流”“氓”及“泼皮”,只取其与身份有关的含义,其他含义可以自行补课。
先说“泼皮”。泼皮一样平常是指不务正业、常常寻衅生事、文化本色较低的人,也指那些对他人不尊重、对他人有措辞攻击或行为攻击的人。
现在有个网络热词,叫街溜子,似也为泼皮之一种。类似的普通释义,早在90多年前,鲁迅师长西席就有过非常形象地列举:
“泼皮即是无赖子加上壮士、加三百代言。泼皮的造成,大约有两种东西:一种是孔子之徒,便是儒;一种是墨子之徒,便是侠。这两种东西本来也很好,可是后来他们的思想一堕落,就逐步地演成了‘泼皮’。”(鲁迅《泼皮与文学》)
上文中的“无赖子”、“壮士”、“三百代言”都这天语词汇,即无赖、泼皮、痞子的意思。鲁迅之以是利用日语词汇,是由于该文最先刊发于日本报刊。
在日语中,“三百代言”所指,包括讼师、讼棍,不可靠的状师,玩弄诡辩的人,等等。除了“三百代言”一称外,其他的如“无赖子”、“壮士”等称谓,中国自古即有之,也作泼皮解。
“泼皮”一词之以是能涵盖如此之多的“人群”,是“流”与“氓”的某些含义所授予的。
在古代中国,“流”与“氓”都是身处社会底层的苦逼民众。普通点说,没房没地的人叫“流”,没有正当职业的人叫“氓”。
“流民”一词便是对上述“流”字的最好注释:流民是指因受灾而流亡外地、生活没有着落的人。
以是,最初的“流”“氓”,指的便是一无房、二无地、三无事情的“三无”人士。“流”与“氓”合一成“泼皮”,实在是对广大无产者的严重歧视与毁污——难道,穷汉便是道德洼地吗?
关于这一点,人们还真是没法断然谢绝,乃至民间也有类似的表述,比如“穷山恶出刁民”之类。再者,纵然如马恩这样的伟人,也还专门发明了“泼皮无产者(又称“泼皮无产阶级”)”一词,对“泼皮”群体进行过反攻。
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泼皮无产阶级”一词阐明为:“泼皮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悲观的腐蚀的部分,他们有时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的全体生活状况,他们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
《当代汉语词典》对“泼皮”一词的阐明为:“(1)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2)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
《汉语大词典》对“泼皮”一词的阐明与《当代汉语词典》没甚差别:一是本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泼等行为。
从上述辞书中的阐明看,“泼皮”从笔墨学的角度只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职业方面指“无业”;二是在行为方面指“不务正业,手段下流,为非作歹”。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是泼皮本义的那种无业、游荡等内涵已逐渐淡化,而不务正业、为非作歹,以低级下流手段等内涵作为泼皮的特色已日益突出,进而上升为紧张内容。
那些有职业而惯行下流行为者,也被称为泼皮,诸如“政治泼皮”“情绪骗子”之类,如今已逐渐成为泼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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