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田登任郡守时,忌讳别人写或叫他的名字,有人触犯了他就一定很生气,官吏和兵卒大多挨过板子。
于是全州的人都把“灯”叫做“火”。
正月十五上元节摆设花灯,许可民众进城不雅观赏花灯,书吏写告示张贴在街市上说:“本州依照老例,纵火三日。

·原文译注

田登【明代城武人,字熟年,弘治进士】作郡【任郡守。
郡,地方行政区域,秦始皇往后郡大县小,郡的主座称郡守】,自讳其名【忌讳别人写或叫他的名字】,触【触犯】者必怒,吏卒【官吏和兵卒】多被【遭受,挨】榜笞【用木板、竹板责打。
笞,音chī】,于是举【全】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旧以农历正月十五日为上元节,其夜为上元夜,也叫元宵节。
这里指元宵节。
韶光名词】放灯,许人入州治【州的首府所在地】游不雅观【不雅观赏花灯】,吏人【这里指文书】遂书榜【写告示】揭【张贴、公布】于市日:“本州依例纵火三日。

古文译注8明知故犯天天一小篇提高古文阅读能力

——选自明·谢肇淛撰《五杂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