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相处的过程中,为了改进两国的关系,或者实现一种有条件的和平,每每会在签订和平协议的同时,伴以两种分外的赞助行为,那便是“质子”或者“和亲”。

和亲是通过将皇族的女性嫁给对方,建立一种联姻关系,来改进双方的关系;而质子则因此皇室子弟为人质,质押在对方国家,以此建立起一种和平。
相对来说,“和亲”还带有一定程度的志愿性,而“质子”看上去则是一种委曲求全的被动行为。
送过去的“质子”,在某种程度上便是对方威逼或者制约已方的一种工具,用“质子”建立起来的双方的和平关系每每比较生硬,也比较薄弱。
但是历史上,特殊是汉唐两朝,为什么会盛行“质子”征象呢?“质子”对双方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有哪些关系呢?靠“质子”去建立起来的和平,又能否长久呢?

“质子”是民族关系的一种分外形式,与贸易关系、朝贡关系、和亲关系一样,都是维系两个民族关系的一种手段和沟通的桥梁。
常日来说,送质子的一方都相对弱小一些,他们用送质子的手段,去取得相对较强大的一方的保护,取得自己对所辖地区的统治权。
而接管质子的一方,则要承担对方的安全责任和经济上的一些声援责任,因此质子关系的本色,是一种权利责任关系。

一、质子制度的思想根本

质其种裔习我华风古代质子轨制的兴起和衰败

历史上涌现的每一项制度,都有现实的根本,绝不是空穴来风。

古代主从关系之间,有一种礼仪,名叫“策名委质”。
它是通过将自己的名字写在名刺上,投递给特定的一方,以此表达投名者乐意与接名者建立一种持久的从属与统辖关系。
“策名委质”的过程,便是建立一种确定双方君臣关系或者主从关系的过程。

从汉代开始,中原王朝就把这种确立君臣关系的上古礼仪推而广之,将实在用范围扩大到民族关系的层面之上,在确定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宗藩关系时,“策名委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
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建立主从关系,不再仅仅须要“投名”那么大略。
由于这并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主从,而是国与国之间的臣服,是“以国委质”。

古代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也有不同的亲疏关系种类。
这几种不同的亲疏关系被称为“五服”,也便是甸服、侯服、宾服、要服和荒服。
完备并入宗主国称为“甸服”;并入宗主国,但以公国或者侯国的办法存在称为“侯服”;被宗主国武力征服是为“宾服”;与宗主邦交界,建立朝贡关系是“要服”;阔别宗主国,没有固定的朝贡关系的是“荒服”。

正由于与少数民族国家的关系不同,以是中原王朝在处理这些关系时,会根据不同的“服”来定位,然后再制订详细的政策。
比如汉代就将匈奴定为“荒服之国”,以是对匈奴关系的原则是“朝觐、贡赋、质子”。
个中“朝觐”是一种象征意义,“贡赋”的哀求也很低,只要他们象征性的贡纳一些特产,而汉朝给予的回赐要远远高于匈奴人的贡赋。
但是汉朝对匈奴“质子”看得很重,由于“质子”可以一定程度管束匈奴人,使其有所顾忌,同时也可以扩大汉朝对其他少数民族政权的影响力的震慑力。
因此“质子”是三原则的核心。

二、“质子”的浸染和意义

“质子”作为一种权变之术,在另家面临存亡危急时,作为一种和解手段,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已方,因此有着悠久的历史。
春秋期间,吴国攻打越国,越国在面临亡国之际,越王勾践便亲自做为质子,以身入吴,保存了越国,使得越人得到了休养生息的韶光,末了灭亡了强大的吴国;秦国为了破解六国合纵,也把秦始皇的老爸秦异人送到赵国为质,在赵国生下了秦始皇。
而选入中学语文教材的《触龙说赵太后》一文,也是赵国求救于齐,齐国要赵国以长安君为质方肯出兵,赵国左师触龙说服太后,终极以长安君质于齐,换来了齐国出兵,解除了赵国被秦灭亡的危急。

“质子”在汉代被看做办理少数民族问题的主要手段,是由于这种手段能够不费一兵一卒换来和平。
汉朝做为强大的中心王朝,把接管少数民族政权的“质子”算作是自己的专利,是泱泱大国的特权,只许可少数民族政权向汉朝派质子,而不许可他们之间互派质子。
如果在其他少数民族政权之间互派质子的行为,汉朝会不惜发兵干预。
由于在强大的汉朝看来,自己才是天下共主,是当然的宗主国,接管质子是自己的专利,绝对不许可其他政权问鼎这项权力。

对付“质子”的浸染,汉代大儒董仲舒的意见很有代表性。
他说:“义动君子,动贪人,如匈奴者,非可以可以仁义说也。
故与之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
匈奴虽欲辗转,奈失落重利何,奈欺上天何,奈杀爱子何”。

在汉朝统治者看来,匈奴人是很难用仁义道德去教导的。
要想他们不敢与汉朝开战,就该当让他们派出单于的爱子为质,这样匈奴才不敢冒着“失落重利,欺上天、杀爱子”的危险,才能确保和平的实现。

由于质子每每都是少数民族政权首领的爱子,他们将来继续王位的可能性很高,以是在他们到汉朝当人质的这段韶光,让他们尽可能多的学习汉朝的文化,“质其种裔,习我华风”,来改变他们掉队的风尚,也不失落为同化少数民族的一个举措。

少数民族政权的质子来到长安后,每次汉朝举办的主要活动,都会约请他们参加,让他们理解汉朝的文化礼仪,乃至还会付与他们一些官职,让他们最大程度的学习汉文化。

三、对质子的管理

来到长安当质子的各国质子,首先要遵守汉朝的法律。
他们不是外交使节,没有外交豁免权,如果犯法,一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东汉时楼兰国的太子入质汉朝,后来楼兰王去世,楼兰要求接回太子返国继位,但是由于楼兰太子在汉朝触犯了法律,正在下狱,汉朝谢绝了楼兰的要求。
楼兰只得另立其他王子为国王。

汉朝设有大鸿胪寺专门管理四夷事务。
这是一个以管理民族事务为主,兼管外交的机构。
那些质子来到汉朝后,鸿胪寺会为他们供应专门的馆舍居住,这种馆舍有着统一的名称“蛮夷邸”。
汉朝会根据入质的质子的背景、国力,安排鸿胪少卿或者从事去照顾他们的起居,安排他们的学习,安排他们不雅观摩汉朝的前辈文化礼仪。

汉朝对质子的学习生活非常重视,是由于只要有机会,汉朝都会去拥立这些质子,让他们去建立一个亲汉的政权。

东汉班超出使西域后,西域诸国莫不向化,纷纭臣服汉朝,贡奉不绝。
只有鄯善王对班超等人一开始礼敬备致,后来匈奴青鸟使来到鄯善后,鄯善王对班超等人便疏懈冷淡。
班超与从人三十六人夜袭匈奴青鸟使大帐,杀去世匈奴青鸟使,逼迫鄯善王遣子入质,归附汉朝。
后来鄯善王去世后,汉朝失落败了匈奴人立鄯善王的阴谋,派敦煌太守宋亮送鄯善王子归国,杀了匈奴人立的鄯善王,以入质汉朝的鄯善王子为王,开启了汉朝与鄯善的友好关系。

一样平常来说,质子在汉是熟年限的,不会一贯当人质当到老。
以匈奴为例,一样平常新单于继位后,便会向汉朝叮嘱消磨新的质子。
从呼韩邪单于起,直到乌珠单于的近百年中,无一例外。
当年匈奴壮大时,西域诸国纷纭向匈奴遣送质子,但是随着汉朝的强大,这些国家,包括匈奴在内,都转而向汉朝叮嘱消磨质子,臣服于汉朝,解释质子征象与一个国家的国力有着极大的关系。
汉代的质子制度,也成为后世仿效的一项与少数民族政权相处的主要制度,一贯被沿袭和完善。

四、唐朝对质子制度的完善

在汉朝处理民族关系中大放异彩的质子制度,到了唐代有了空前的发展。
唐代遣送质子入唐的国家和质子的人数都大大超过了汉朝。
虽然唐代对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实施羁縻制度,但是质子制度仍是对外交往中一个很主要的方面。

唐朝与汉朝比较,民族政策比较开明,能够比较平等的对待少数民族政权,这是唐代民族政策的发展,也是质子地位变革的缘故原由。

从唐太宗开始,对少数民族的认识更加客不雅观和科学。
李世民认为“戎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华不殊”,将少数民族的公民与中华的汉人放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
他对少数民族同胞也是“爱之如一”,因此被尊称为“天可汗”。

唐朝对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实施“德化”统治,避免武力弹压,而是用金帛厚结其首领,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统治。
唐朝虽然也哀求少数民族首领将厥后辈派来长安来充当人质,但是并不以“质子”称呼,而是改以“宿卫”的名称,将质子称做是“选其酋首,遣居宿卫”,至少是在名义上改变了质子们的“人质”身份,表示了统治者的人性关怀。

唐朝的“质子宿卫”制度与汉朝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便是这些“质子”们,每每都是主动哀求入唐为质的。
这是由于一方面唐朝的“质子宿卫”制度非常健全,对少数民族基本上不存在歧视,以是少数民族的王子们都认为这是一项应尽的光荣责任。
其余唐朝前辈的经济和文化,也无时无刻不在吸引这些年轻的王子们,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王子们都把到长安当质子当做一件光荣的事,是对自己的“镀金”,从而形成了争相入质的奇不雅观。

根据《新唐书》的记载,一旦入质唐朝的质子们进入大唐境内,边陲的都护府就要给他们发放文牒,并为他们配备汉人服装。
质子们由都护府派人护送,一起上享受驿站的食宿和车马,到达长安后,由鸿泸寺评定品级,中心政府按品级给这些质子们付与散官,并发放赏赐,每月安排俸禄。
如果海内有事,质公民哀求返国的哀求得到批准后,唐朝政府会为他们供应护卫。
也有一些质子是受唐朝政府的叮嘱消磨,身负义务返国的,他们的安全和报酬就更有保障。

唐太宗时,波斯王卑路斯去世,李世民封在唐为质的波斯王子泥涅师为波斯王。
但是波斯海内发生变故,已另立新王,泥涅师已无法正常返国继位。
唐太宗便派裴行俭以出使大食为名,组织了一支武装使团,将泥涅师藏于个中。
裴行俭的这支使团取道吐火罗和西突厥,对波斯进行奇袭,推翻了自主的波斯王,将泥涅师送上了王位。

唐朝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地区质子的教诲问题。
唐朝对质子们教诲的哀求也很高,哀求质子们通过学习,能“明习汉法,语兼中夏,知经国之要,察安危于古今”。
他们到长安后,会被送入太学接管汉文化教诲,毕业后再送入宫廷学习唐礼,然后才能充任宿卫。
有些质子由于各类缘故原由,一贯不能毕业,被称为“宿卫生”,还每每会受到其他质子的嘲笑。
唐朝正是通过对这些质子的教诲,将汉文化不断向四海传播。

五、质子制度的衰亡

质子制度是伴随羁縻制度的发展到达顶峰的,因此它的兴衰与羁縻制度的兴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明清期间,质子制度的衰亡,是由于中心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改土归流”的政策,改变了原来的羁縻制度,加强了中心集权,使得质子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明清之前的统治者,对少数民族衽因俗而治的羁縻制度,分封少数民族地区的首领为国王,实施国王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世袭统治。
为了担保他们的忠实,以是哀求他们向中心政府派出质子,做为臣服中心的一种手段,来达到中心王朝对这些政权的宗主身份。

但是明清两朝,中心政府对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派出流官,废除了少数民族首领的世袭制度,在这些地区设置府、州、县,这些地区同王朝的其他地区一样,成为中心直接管理的地方政府,再也不须要用“质子”这种手段来巩固统治。
以是在土官被废除之后,质子制度就成了无源之水,没有了存在的根本,自然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不过清朝对蒙古王公子弟实施的“内廷教养”制度,可以看做质子制度的一种变通。
蒙古的王公子弟十五岁就要送到理藩院,与清朝的皇子们一起接管教诲,是清朝统治者收买蒙古人的一种手段,强化了清朝和蒙古各部落的联系和掌握,密切了双方的关系,对北部边陲的稳定起到了主要的浸染。

质子制度在民族关系的历史上起过主要浸染,它推动了各民族之间的和平,给定了边陲的安宁,在不同民族之间传播了文化,为中华民族的大领悟和不同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互换都做出过贡献,乃至有些质子还为缓和民族抵牾、办理民族冲突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这都是我们不应该忘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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